【黑土地保护】关于黑土耕地保护这些你必须了解到
发布时间:2023-09-02 09:30:31 来源:开云官网登录 作者:开云app官网最新版下载

  黑土地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得天独厚的宝藏,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不可再生土壤资源。其肥沃程度被称颂为“捏把黑土冒油花,插双筷子也发芽”。今天一起聊聊“黑土”到底是什么土?盗挖黑土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黑土:温带湿润气候草原草甸植被条件下形成的均腐殖质土壤。曾称退化黑钙土、变质黑钙土、淋溶黑钙土、灰化黑钙土、黑钙土型土、湿草原土和暗色草甸土等。1958年中国第一次土壤普查采用农民土名,改成黑土;1963年中国土壤分类系统(草案)把黑土和黑钙土分为两个独立的土类。黑土分为黑土、草甸黑土、表浅黑土和白浆化黑土四个亚类。

  中国的黑土主要分布于黑龙江省、吉林省中部及东部的波状起伏台地、三江平原的森林草甸和草甸草原地区。东北黑土地素有“耕地中的大熊猫”之称,有机质含量数倍于黄土,珍贵的“黑土层”不仅是稀有矿产资源,也是东北大粮仓的重要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非法在耕地上取土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人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黑土”资源应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挖“黑土”的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可能构成盗窃或涉嫌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现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备极其重大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黑土地的土壤是否属于《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矿产资源,要结合矿产资源的概念去界定,如果案件涉及的黑土已经被明确为矿产,则擅自开采,盗挖黑土的行为能按照非法采矿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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