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用地三大类型及六种开发利用形式
发布时间:2023-11-10 07:35:14 来源:开云官网登录 作者:开云app官网最新版下载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台,农村农业开发变得火热,巨大的市场机遇为乡村的发展带来了红利。各路社会资本纷纷下乡,以多种形态的产品争夺市场,民宿、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纷纷出现。这让人不禁疑惑原来农村用地还有这么多花样?除了农业生产还能走旅游开发的路子。但国家对于土地利用的政策越来越细化、严格,很多人分不清哪类用地可动不可动,一不小心就会陷入泥沼。因此本文首先来介绍农村用地分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以及这三类用地的六种形式利用。

  农用地可以用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一般农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农用地,都存在开发利用的空间。

  耕地主要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在旅游开发方面,农田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红线,强烈建议不要去碰,但我们大家可以利用政策红利获得少量经营用地,例如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前提下,利用特殊的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同时,项目对环境影响不大,遵循当地的发展规划,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的,对其他农田的利用,当地政府一般是持支持的态度。社会资本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建设一些开敞的、不具备遮蔽功能的构筑物,例如无锡田园东方,利用农用地建设农乐园、户外课堂等休闲农业项目,为人们提供体验‘三农’的新型产业经营形态。

  休闲农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确有必要占用耕地时,能够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法解决,即先行在异地垦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作建设用地。异地可以是本乡镇、本区县,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也可跨省区实施。这既能保证18亿亩耕地只增不减,又能保证必要的建设用地供应。

  林地是森林的载体,起到生态涵养、防风固沙、林业生产等功能,最具开发价值的是那些森林茂密、生态优美,富含高浓度空气负离子,能够给大家提供自然体验机会和促进公众健康的林区。

  对森林旅游来说,林业用地突破的路径在哪儿?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是当下最热的两个方向,国家鼓励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建设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试点。从市场发展状况来看,截止2016年7月,全国各类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项目多达500余个,其中超过50%的项目位于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试点工作将在“十三五”期间逐年开展。

  在用地方面,可以建设森林体验(馆)中心、森林养生(馆)中心、森林浴场、解说步道、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但不能在基地范围内建设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大型医疗、养老设施。

  实行重点项目规划 “近林不进林”的策略,这样既可以依托森林旅游地的优质生态资源,又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地方政府规划配合,把建设项目布置在外围的村镇建设用地上。这也类似于杭州西溪湿地把喜来登、悦榕庄等大型配套建设在湿地外围的做法;如果确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我国南方地区的广大低山丘陵区拥有大面积的低丘缓坡地,这些土地的利用现状主要是林地、园地、草地及零星的耕地(基本农田),各自所占比例不同。按照利用方式可把它分为宜农类、宜林(园)类、宜建类三大类,开发为建设用地是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

  以浙江德清莫干山裸心堡为例,该项目采取“点状供地、垂直开发”的方式,将项目用地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生态保留用地,其中永久性建设用地建多少供多少,剩余部分可以只征不转,以租赁、划拨、托管等方式供项目业主使用。裸心堡仅新增建设用地12亩,其余八成的建筑是租用当地农房改造而成,园区内的200多亩山林,从村民手中流转,保持原貌,大大节约了用地指标。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最终靠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和抵押的方式来进行流转。由于转包和互换范围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因此,社会资本仅可通过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的方式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建设旅游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可采取重点项目清单制度,把需要建设用地指标的重大旅游项目纳入建设用地协调清单,与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对接与协调,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实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

  在现有政策下,集体建设用地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重要用地形式,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整个集体建设用地当中占比不超过10%,在试点地区可以直接入市;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大头,也是农村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空间。统计显示,中国约有19万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宅基地约占13万平方公里。

  2014年底,国家开始“三块地”改革的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目前全国已有33个县市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成都郫都区、北京大兴区、浙江德清市等作为最早参与试点的城市,都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入市实践经验。

  以成都市郫都区为例,该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了用途管制,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只能用于旅游、商业、工业等。2015年9月,四川迈高旅游公司竞得郫县战旗村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13.447亩,每亩价格52.5万元,该公司获得这块土地40年的使用权,规划打造集美食体验、农业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综合体项目。

  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仅限于在33个试点地区展开,随着“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即将到期(2018年12月31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全国范围内放开指日可期。

  目前,在许多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因为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大量宅基地便被长期闲置。如何盘活和利用这些宅基地资源,国家层面给出了指引,即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闲置宅基地或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直接开发利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多种业态,目前主要存在4种宅基地利用方式: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国家在包括北京、上海、佛山等城市在内的13个地区开展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自行开发运营,或者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国家发布政策允许包括北京在内的13个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也催生了共享农庄这一新业态。

  宅基地所有权仍归农民所有,将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依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模式,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平台,与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对接,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城市消费者实现“四赢”。

  以北京为例,截止2018年一季度,北京已有2000多套农庄加入到了“共享农庄”之中,分布在包括房山、密云在内的11个近远郊区,其中60%位于北京一小时经济圈内。“共享农庄”提倡因地制宜,在统一规划下小规模、创新性发展农庄经济,避免了过度城镇化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侵害。

  与传统的关注解决城里老人如何在城区、机构养老不同,“乡居式养老”主张盘活乡村存量传统民居,吸引城区老人到乡村养老,以求回归他们向往已久的田园生活。老年人常住郊区,家人、亲友常来探访,并在宅基园地体验农事,走访农村邻里,这将带动乡村旅游的常年运行,缓解乡村旅游的季节落差,实现从乡村观光、乡村度假到乡村养老时代的过渡。

  我国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且“一户一宅”,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的背景下,整合部分相邻农户的宅基地,可开发为小型的民宿集群。村民将闲置农房、宅基地等集体资产集中在村集体或合作社手中,后者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民宿项目的开发。

  以宁波市象山县为例,2018年初,安可乡建团队与象山县小百丈村签署协议,由村集体出面向村民租赁闲置农房、宅基地等,然后再统一租给安可团队进行开发,安可团队计划投资约7000万元建设精品民宿和环保主题营地。随后,象山县分别向小百丈村村民和安可乡建团队发放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证和使用权人证,为社会资本合理开发利用宅基地免去后顾之忧。

  总结:受限于法律规定,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如果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目前存在两种途径:

  (1)社会资本通过出让、转让或出租的方式获得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三块地”改革规定的33个试点地区);

  (2)社会资本与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共同举办乡镇企业或契约的方式来进行合作。

  我国存在大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以下简称“四荒地”),这些土地的面积广,开发潜力大。对于以“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相关文件多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 总结:四荒地开发和利用需要取得开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关主体能够最终靠以下两种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能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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