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融合机制构建的基本模式是什么该怎么样选择?

发布时间:2024-05-16 07:47:27 来源:开云官网登录 作者:开云app官网最新版下载

  发达国家的农村产业融合机制构建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市场演进型模式;二是政府推进型模式。

  市场演进型的构建模式指的是农村产业融合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市场是内生变量。农村产业融合各构成要素在市场机制支配下,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并实现相应的功能。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是外生变量,不直接干预农村产业融合的形成过程,只起到组织协调和保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包括提供公共服务,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这种模式多见于市场体系比较发达、技术比较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美国和荷兰的农村产业融合的形成是典型的市场演进型模式。

  美国地广人稀,人均耕地资源很丰富,这种资源禀赋特征决定美国现代农业技术演进路径是劳动力节约型。美国很早迈入农业机械化阶段,并最终跨越农业电气化和化学化,实现农业生产由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到知识投入为主的转变。

  美国现代农业是建立在现代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高效型社会化农业,不仅仅包含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部门,而且涉及工商业、工业生产、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等部门,是一个多产业融合的经济体系。

  美国市场经济体系比较发达,不仅农产品实现了完全商品化,农业生产要素市场也非常完善,实现了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相互促进,一起发展格局。

  美国的农户多数是企业,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生产、加工和流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不仅如此,农业的社会分工比较发达,从农产品生产要素供应到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均有专业的公司去完成。

  正是由于美国农业具备技术上的含金量高、市场体系完善、农户竞争力较强的特征,在农业与相关产业融合过程中,农业能够在市场信号引导下,主动采取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美国政府的最大的作用为农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社会化服务。20世纪以来,美国出台一系列农业方面的法律,横向上涉及种植、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

  纵向上包含生产资料供应、运输、加工等环节,同时对农业信贷、税收以及合同等涉农服务都有明确立法和规定。在公共服务方面,美国对农业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等方面投入巨大,形成了多部门协作的高效社会化服务体系。

  荷兰国土面积狭小,自然资源匮乏,但农业比较发达,农产品净出口仅次于美国,特别是其鲜花、奶酪和蘑菇等出口量全球领头羊。荷兰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得益于发达的农业产业链整合和分工协作。

  其农业产业链几乎涵盖所有大宗农产品,其中典型代表是花卉产业链,包含育种、种植、收购、加工、物流和销售等环节。荷兰发达的农业产业链离不开其独特的市场运行机制,其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的人流程是:生产者-拍卖场-批发商-零售-消费者。

  荷兰的合作社、协会以及拍卖市场在产业融合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农户通过建立合作社和协会,成为存在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并建立具有合作社性质的拍卖场。

  合作社不仅仅可以加工和销售农产品,且能购买和销售农业生产投入品,提供贷款、拍卖和保险等服务。拍卖场作为农产品集散基地,不仅仅可以提供冷藏、运输和包装等服务,而且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产品定价、质量等级等市场信息。

  农户成为拍卖会员后,在农产品未能销售出去情况下,仍能获得较高补偿。这种拍卖场的高效运作实质是一种独特的市场运行机制,从生产者到消费的人涉及的经济主体,都可以去依据市场的变化,作出相应决策。

  因此,荷兰独特且发达的市场运行机制可以为产业融合提供支撑,农村产业融合的类型、方向和方式由市场机制来决定。荷兰政府最大的作用是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荷兰政府格外的重视科技创新。

  同时成立农村行政管理机构,能够对农业领域的生产、加工、物流和销售提供产业链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极大提高了经济效率。并且,荷兰政府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交易制度,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政府推进型的构建模式指的是政府直接干预农村产业融合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政府政策和措施等是内生变量,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增强了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力和理性预期,农村产业融合各构成要素的在政策和制度的支配下,相互作用、联系和制约并实现相应的功能。

  这种模式常见于市场经济体系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法国和日本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典型的政府推进型模式。目前,法国的农业产值和产量在欧洲处于领头羊。是世界第一大加工出口国农产品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

  法国农业经济取得如此大的发展成效,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作用。在二战以后法国整体国民经济基本瘫痪,农村凋敝,出现了空心化现象,且农业技术落后,土地经营分散,劳动生产率低下。

  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法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为促进第一产业与服务业融合,拓宽第一产业增值空间,繁荣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

  法国制定了“农村家庭式接待服务微型企业”计划。法国财政直接资助传统农居的修缮和维护,使其达到家庭旅馆经营标准,政府资助总额占到总投资额的20-30%,极大调动了农户开展产业融合项目的积极性。

  同时,政府组织博览会,宣传推介乡村旅游。政府还成立了各类协会组织,为农户提供各类服务。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促进食品加工业的发展,法国出台一系列政策,并对农民和农场进行补贴,鼓励农场扩大规模。

  在政策的激励和支持下,法国在酒类、粮食、奶制品、蔬菜和水果等领域实现产业链延伸,促进产业融合化发展。除此之外,法国政府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设定准入制度,保证农民能够以低价格获得质量较高的农用器械,同时,法国政府还对农民购买农具给予补贴。

  根据产业融合发展规律和我国农业农村基本现状,我国应该采取“政府推进+市场导向+农户为主体”的模式。

  一是我国农业弱质性和农户弱市场性,决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政府直接干预。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基础仍然较薄弱,农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相比来说较低,导致我国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在采取市场配置资源情况下,资源要素会促进聚集到城镇区域和二、三产业,不利于农村农业发展。

  农业企业、社会资本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技术、资金、规模以及市场等方面相对农户具备很大优势,农户经营规模较小,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还未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因此,我国需要采取政府推进型的模式发展农村产业。一方面,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强融合主体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政府的利益协调,能保证农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并有效引导和约束相关主体,形成农业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联结紧密的良好局面。

  二是农村产业融合处于初级阶段,决定需要政府统筹协调。目前农村产业融合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较低,不具备市场演化型发展条件。需要政府统筹协调,通过政策引导作用,对产业融合发展做到合理布局,形成区域之间分工协作的格局。

  需要政府加强外部性较强的制度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需要政府对人才培育、技术推广、资金等薄弱环节加强扶持。

  需要加强监管,维持产业融合发展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和鼓励创新的氛围。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负面清单,规范引导工商资本等主体的经营行为。

  需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建立紧密联结,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丰富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等。

  三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规律,决定融合机制构建的市场导向性。首先,市场需求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成长的前提。因此,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市场决定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式、类型和速度。政府应尊重农户、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自主决策地位,保障产业融合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二,从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律来分析。在产业高质量发展初始阶段,政府干预能起到积极的支持作用。随着产业发展壮大,政府应逐渐退出,市场规律的作用愈来愈强。

  若在产业发展较成熟时期,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轻易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而阻碍了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三,市场导向符合我国农村农业经济改革的趋势。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慢慢地加强。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精确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相对之前提出的市场起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市场的核心地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宏观上也是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家庭承包制使得农民获得了剩余农产品索取权,是农村市场改革突破口,流通领域改革是市场化改革中心环节,乡镇企业是市场化改革的先行者,农业产业化是市场化发展重要表现形式”。

  改革开放以后,农户经历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责任单位”到“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经营主体”,再到“独立的市场主体”的变迁。与此同时,涉农企业、合作社、社会资本、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持续不断的发展壮大,不同主体间分工协作形成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经营方式。

  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受到我国农村基本生产经营制度框架的制约。“家庭经营的基础性是农业经营主体层面的质的规定性,而普通农户本身就是家庭经营,任何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也不能离开农户家庭这一基础性组织,都必须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之上。”

  普通农户本身就是家庭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本身就是在农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是农户组成的经济联合体,农业企业要与农户签订契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农村产业融合要坚持农户主体地位,保证农村产业融合的正确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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