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维护法学》笔记:26土地资源维护法
发布时间:2023-06-14 04:03:29 来源:开云官网登录 作者:开云app官网最新版下载

  土地资源是指在当时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更根本的生产资料,被称为“财富之母”。

  ⑴土地资源具有固定性。⑵土地资源具有整体性。⑶土地资源具有生产性。⑷土利资源具有限性。⑸土地资源具有不行代替性。

  ⑴土地类型杂乱多样,土地资源条件优胜,⑵山地多(66%),平地少,犁地比重小(10.4%),⑶绝对数大(占国际土地的6.4%),人均数量少,⑷薄地多(63%),好地少(37%),⑸开发利用早,后备犁地少

  1986年,全国人大经过了《土地管理法》,后来又在1988年12月和1998年8月两次进行修订,对土地资源的维护作出了全面的规则。

  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关于“国家施行土地用处操控准则”的规则。即国家经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制作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含犁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饲养水面等。

  制作用地,是指制作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含城乡住宅和公共设备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备用地、旅行用地、军事设备用地等。

  关于不同的土地施行分类管理。严厉约束农用地转为制作用地,操控制作用地总量,对犁地施行特别维护。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严厉依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认的用处运用土地。

  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维护的要求、土地供应才能以及各项制作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的运用所进行的整体组织。

  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准则是法令对规划编制和施行的一整套办法和办法作出的规则,是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法制化。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同级方案主管部门归纳平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赞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整体标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检查赞同后,报国务院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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