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土地法常识(六)
发布时间:2023-08-18 17:05:18 来源:开云官网登录 作者:开云app官网最新版下载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中的建造用地总量不允许超出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确认的操控目标,犁地保有量不能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确认的操控目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应当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犁地总量不削减。

  (四)统筹安排城乡出产、日子、生态用地,满意村庄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交融开展;

  第十八条国家树立疆土空间规划系统。编制疆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开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乡镇等功能空间,优化疆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高疆土空间开发、维护的质量和功率。

  经依法同意的疆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维护、建造活动的根本根据。现已编制疆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城乡规划。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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